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葛恩军、赵功强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设立公益性岗位一次性绩效补贴》(第6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财社[2019]591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没有列支公益性岗位一次性绩效补贴的支出,我局也无权限支出此项费用。因有政策约束,我局不能擅自增加公益性岗位一次性绩效补贴支出,还请委员谅解。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增加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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