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3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杨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室外公共游泳场所和设施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松县近几年在建设各类全民体育健身设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乡镇、村屯、社区、公园、广场建设了一批经济实用的体育设施,为百姓就近、就地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了平台,为构建全县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健身的需求也在提升。在抚松镇东顺城街西侧,原公安局后院东墙外地块建设室外公共游泳场,经与县住建局沟通,此地块不满足建设室外游泳池条件,县住建局已将此地块作为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地报请县政府审批,且已得到批复,近期将开工建设。就抚松镇建设室外公共游泳场的事情,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推动项目落地,建成室外公共游泳场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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