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连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 46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提案。您提出的问题符合当前实际,建议和措施也合理得当,我们经过沟通联系回复如下:国道G504抚松镇至抚松新城段路灯设施安装建设单位为县住建局路灯处(路灯处现更明为松明路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与该公司充分沟通,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已将损坏的LED路灯进行了维修更换,均已达到常规照明条件。公司每周安排人员对该段进行巡逻检查,加强全线管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障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特此答复。
抚松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