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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46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46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连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 46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提案。您提出的问题符合当前实际,建议和措施也合理得当,我们经过沟通联系回复如下:国道G504抚松镇至抚松新城段路灯设施安装建设单位为县住建局路灯处(路灯处现更明为松明路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与该公司充分沟通,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已将损坏的LED路灯进行了维修更换,均已达到常规照明条件。公司每周安排人员对该段进行巡逻检查,加强全线管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障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特此答复。

  抚松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