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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47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47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46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连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抚松县504国道路灯维护提升的提案》(第 46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提案。您提出的问题符合当前实际,建议和措施也合理得当,我们认真考虑后提出如下解决思路:一是该段路灯的产权不是我单位,应遵循谁建谁管护原则;二是就目前国家经济形势,我县也面临较大财政资金压力,对于资金的使用分配应用在关键紧要处,分个轻重缓急;三是在合适时机我单位会同县领导汇报,按您提出的方向看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提级改造,增强照明效果。

      特此答复。

  抚松县交通运输局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