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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5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4-0875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于海军及8名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梯是群众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事关“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我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筑牢电梯安全防线。20236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根据行动方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电梯专项行动,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目前我县电梯使用单位152户,维保公司33家,2023年我局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5户,已下达监察指令书5份,均积极整改完成。

  针对代表的提案,我局将在今年的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2.督促有电梯的小区物业、单位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和监控,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等电梯安全运行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3.要求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抽查、监督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严格规范维保行为,保证维保质量。对维保单位电梯管理不规范、不负责、不作为的行为,予以曝光、整改和规范,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回头反复,推进问题解决。

  4.严把电梯登记关,新建楼房在电梯安装前,严格进行资质审查,严禁不合格电梯安装使用,同时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大力宣传乘梯安全知识。在“安全生产月”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02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