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丁绍堂、武强、尹相森、苏胜香、徐赢政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公路沿线绿化杨树进行采伐的提案》(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铁路、公路的护 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我段现已按照审批流程及时组织材料进行申报采伐,其中申报条件需出具路树权属证明,以前由当地林业局出具证明,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不能说明路树权属归公路部门所有,我段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在未发放采伐许可证之前,我段将加强对公路路树的管理养护,加强日常的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树木及周边环境,对树木进行适时修剪,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
感谢各位委员对公路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抚松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