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九届会议第一代表团第十五号提案的答复
刘英等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电动车三轮车违法交通法规进行治理的建议》(第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安监、工商等部门积极沟通、进行联动,加大对不合格电动车生产厂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质检和工商部门要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严格把关,严禁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同时,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杜绝质量不合格和违规超标车辆继续流入市场。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电动车的定性 尽快制定并颁布切实可行的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促使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变目前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现状;明确电动车的定性、道路通行条件、驾驶人年龄限制、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电动车准驾制度、非机动车保险制度、牌照登记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出台电动车道路行驶暂行条例,真正将电动车纳入管理的正轨,从根本上改变电动车管理混乱、无序行驶的状况。 (三)加大对电动车违法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道路安全法》法律规定,对电动车闯红灯、超载超重、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查处。规范电动车驾驶人加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对电动车使用及管理规定进行大面积覆盖式宣传,宣传电动车的安全行车、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知识,逐步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和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 最后,非常感谢刘英等代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强化监督作用,指出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和改进公安工作。
抚松县公安局
2023年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