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九届会议第六代表团第二十九号提案的答复
邵世彬等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抚松镇至松江河镇高速公路与504国道岔路口处加装红绿灯设备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信号灯需要在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进行规划建设,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经通知道路施工方和松江河镇政府在该路口三个方向设置了警示标志和爆闪警示灯,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二、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经将抚松镇至松江河镇高速公路与504国道岔路口及抚松县城区部分路口安装红绿灯等交通设备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同时已向县政府申请政府性资金,待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
三、科学配置警力,延长路面有警时间,增加巡逻频次密度,强化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最后,非常感谢邵世彬等代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强化监督作用,指出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和改进公安工作。
抚松县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