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会议第四十八号提案的答复
姜月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电动车驾驶的建议的提案》(第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安监、工商等部门积极沟通、进行联动,加大对不合格电动车生产厂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质检和工商部门要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严格把关,严禁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同时,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杜绝质量不合格和违规超标车辆继续流入市场。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电动车的定性。
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从生产销售、登记注册、交通和消费安全、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为加强电动(两轮)自行车管理提供管理依据。
尽快制定并颁布切实可行的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电动车道路行驶暂行条例,真正将电动车纳入管理的正轨,从根本上改变电动车管理混乱、无序行驶的状况。
三、加大对电动车违法的处罚力度。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道路安全法》法律规定,对电动车闯红灯、超载超重、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查处。规范电动车驾驶人加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对电动车使用及管理规定进行大面积覆盖式宣传,宣传电动车的安全行车、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知识,逐步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和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
最后,非常感谢姜月委员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强化监督作用,指出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和改进公安工作。
抚松县公安局
2023年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