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五十九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吴刚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临街商户杂物占道经营的提案》(第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占道经营现象是当今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部门比较关注又很棘手的问题,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对交通也造成不便,针对此问题,我们城管执法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治。
一、成立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的原则,部署专项整治。
二、制定《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在新闻媒体和宣传车辆上公开发布,扩大宣传范围。
三、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抚松大街、松山大街、小南街、参乡路、香江路、锦江路等主街路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私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1)限期拆除上述街路两侧与规划设计不符的临时搭建的 棚厦、围栏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侵占人行道、绿地等公共空地搭建的围墙、栅栏。
(2)按照“一门店一广告牌”的要求,限期拆除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时限的牌匾广告;限期整改破损严重的牌匾广告;对占道设立和阻碍通行的各类牌匾限期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将依法进行没收扣押。
(3)整治大街道路两侧店外摆放、悬挂物品,占用绿地等行为,彻底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
(4)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
四、在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限期整改或拆除的违章建筑和不符合设置规范广告牌,由我大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继续违章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和随意粘贴、悬挂物品等行为,我大队将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清除并对违法行为人、企业法人予以行政处罚。
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