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卢桂霞、赵桂丽等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抚松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乡补”政策的建议》(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吉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52号),全县46所学校(幼儿园)中有38所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按乡镇事业单位享受了乡镇工作补贴,其中包括抚松镇内2所小学。有8所抚松镇内学校的教职工因为“县直学校”的说法未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实际上“县直学校”无具体文件划分规定,在管理上也与其他乡镇学校没有任何的区别。经过了解白山市其他县市区学校也存在类似情况,县城所在学校也有县城和乡镇学校的分类,县城学校不享受乡镇学校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抚松县不同于其他县市区的是县政府搬迁,抚松镇内学校提出按乡镇学校管理的理由主要是县政府已经搬迁到新行政区,学校已经不在政府所在地。
学校同在抚松镇,教师享受的待遇却不同,对这些学校教师在心理和工作积极性上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2022年1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提高,抚松镇8所学校教师对不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也日益强烈。
解决建议:
(一)县政府已经搬迁,抚松镇已经不是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不同于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管理上没有明确划分,应该按照地理位置进行划分,按抚松镇学校来认定。
(二)抚松镇学校相对于乡镇学校,学生数量多,班额大,教师工作任务重,尤其抚松镇内学校有2所学校已经享受乡镇工作补贴,8所学校不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上有一定影响,为他们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能体现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怀,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能起到推动作用。
(三)抚松镇未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分别是:抚松县第一中学、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抚松县第二中学、抚松县实验中学、抚松县外国语学校、抚松县实验小学、抚松县实验幼儿园、抚松县特殊教育学校。8所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7人,占全县学校教师的33.4%,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如果按县政府搬迁后计算乡镇工作年限,应该在10年-15年档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490元/月,县财政每月预计需要增加支出542430.00元,每年预计增加支出6509160.00元。
(四)建议县政府将抚松镇内学校乡镇工作补贴发放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确定抚松镇内学校教师是否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及发放时间等相关问题。
抚松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