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臣华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认真解决停车难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停车困难,切实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秩序问题,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镇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及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活动。
1、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在停车现场面对面宣传,并在全县主街主路、 商家、单位张贴放置提示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告知沿街 店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 置障碍物、挡车桩等。引导车主将电动车辆规范停放,或停 放到指定地点,提高了广大车主自觉规范停车意识。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
已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电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路段、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逻频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采取现场劝导、警告、拖移等措施。利用监控摄像头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取证并依法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面。
根据您提出的停车难的建议,将对不规范电动车辆进行即时清理,因系列原因不配合的,我们将继续进行劝导。对于开发新车位,需要多个执法部门齐抓共管,定会积极协商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