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马立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广泛设置便民充电桩的提案》(第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已经制定了《抚松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了建设目标和布局。截至目前,抚松县的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计划在县域内(包括各乡镇)建设4000个交流充电桩和1000个直流充电桩。同时,也鼓励县域内企业与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自行建设充电桩。
2、督促物业公司针对其物业管理小区与小区业主协商,选择业主都同意且方便的位置,确定充电端口需要数量,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3、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及居民意愿,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装尽装。安装完成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交付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应由该小区业主自行组织运营管理,或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