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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5-05794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标      题: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5-05794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标      题: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珍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楼内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措施的提案》(第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县商务局第一时间与县综合执法大队取得联系,将提案内容反馈给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已安排泉阳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新泉小区居民楼周边餐饮场所进行现场摸排调查。对餐饮场所排烟设施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是否存在油烟净化设施缺失或老化等问题进行检查。已向餐饮用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餐饮商户限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下一步,商务局将联合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餐饮场所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其油烟排放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同时,严格控制在居民楼内开设饭店,确需开设的饭店,需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装置,且达到油烟排放标准范围内才应准予营业。严格规范饭店和临近居民楼的有效距离。避免油烟排放影响临近居民楼内居民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