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管恩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灵芝产业发展的建议》(第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1、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抚松县灵芝产业发展协会申请、注册和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商标注册、运用指导及维权保护服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抚松县灵芝产业发展协会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抚松灵芝孢子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材料,处于待审核状态。
2、严格规范标识标注: 加大对市场销售的灵芝及孢子粉产品的标识标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产地信息不实(将外地产品标注或暗示为“抚松产”、“长白山产”)、品质虚假宣传(夸大灵芝三萜含量、仿野生效果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助推品质标准提升: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本地优质灵芝孢子粉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明确“原木仿野生种植”等高品质产品的关键质量指标(如最低灵芝三萜含量等),为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我局将依据相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关于“发挥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引领作用”
1、协同监管与行业自律: 主动加强与县灵芝产业发展协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信息、市场动态。引导协会和合作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重点约束会员单位杜绝采购、销售、混掺外地低质低价灵芝孢子粉冒充本地高品质产品的行为。
2、信息共享与溯源推动: 向协会通报我局关于灵芝孢子粉投诉举报热点以及执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强行业内部警示与自我规范意识。支持协会、合作社在会员单位中率先推广应用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3、联合宣导: 联合协会开展面向种植户、加工户、经销商的法规政策宣贯和诚信经营教育活动,明确违法违规成本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