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姜巍等七名人大代表:
您(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姜巍等七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建议,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矛盾纠纷处置及时、化解到位。
一、坚持完善农村调解组织机构
司法机立足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之规定,指导全县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30个,为全县农村、社区136个网格选派390名人民调解员,实现了人民调解农村、社区网格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同时以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牵头,充分运用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87个,为基层农村社会治理打造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平台。
二、持续加强农村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分别制定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聘请基层法律服务者、律师、法官、以及优秀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县局组织开展全县专职调解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司法所牵头组织各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对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同时,我们从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积极吸纳优秀基层治理人才、法律专业人士加入农村调解队伍,积极打造省、市、县级农村调解品牌,为乡村社会治理注入新能量。
三、健全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秉持“共享共治共建”思路,紧紧围绕乡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注重实质性解决群众矛盾争议。我们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集中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力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证、法援、调解、普法宣传教育等专业性法治服务,在调解工作的同时践行普法实践;同时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综合治理中心,进一步汇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举措,助力打造多元化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配合农村网格治理工作,持续推动农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全县基层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贡献人民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