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潘月荣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缴费标准问题
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目的是为了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目前,医保筹资标准的调整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及个人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按年动态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和400元 ,财政补助在年度筹资中占比较大,是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当前,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工作,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给予定额资助,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参保负担,确保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就目前政策而言,还未将全体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的减免范畴。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医保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且需维持基金收支平衡,以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若对所有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减免医保费用,在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平衡方面将面临较大挑战 。
二、关于建立医保账户余额累积制问题
目前吉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医保个人账户,故无法将个人账户余额跨年度累积使用,但目前医保缴费奖惩机制作为一项创新性举措,正逐步推进: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4年以上,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二)当年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的居民,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两项奖励可累加,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关于扩展医保县级门诊服务问题
我县执行《白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文件中指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以下政策规定范围内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为50%,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下一步将继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社区宣传、新媒体宣传、制作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居民政策知晓率。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