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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22-00167
分  类: 食品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对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22-00167 分  类: 食品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对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关于对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省厅抽取了绿园区泉阳白酒经销处销售的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坛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20-11-26),泉阳中国龙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14-09-2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2021年11月4日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报送系统检验检测数据管理平台领取了核查处置任务。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对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泉阳坛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20-11-26),共生产10件,计60瓶,货值 500.4元。泉阳中国龙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14-09-22)据其公司相关人员回忆,生产了大概20件,共计120瓶,成本价大概为10元/瓶,售价大概为12元/瓶,货值1440元。公司主动发出召回公告,共召回泉阳坛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20-11-26)6瓶,泉阳中国龙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14-09-22)25瓶,已全部销毁。

2、行政处罚

经调查,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调查中该公司此次二批次不合格白酒中泉阳中国龙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14-09-22)未发现该公司二年内销售该不合格产品的痕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泉阳坛酒(白酒)(500ml/瓶 52%vol  2020-11-26)在2021年10月7日已被排查出添加了甜蜜素超标老酒且该批次白酒在召回范围之内,已召回部分产品,在召回工作的进展过程中被采样,2021年10月26日我局已因该公司白酒甜蜜素超标对其进行了五万元罚款,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对当事人未进行立案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因该公司添加了含有甜蜜素的陈酒。该公司已于8月26日对该陈酒进行了销毁。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公司一是全面清查原材料来源及供应商资质,每次采购要索证索票确保原料进厂质量关,具体工作由厂长全面把关,绝不能让假冒伪劣产品入厂,招标采购各种原料,重新审查供应商资质,同等价位或价格稍高以国营正规大厂优先采用。二是清查库存原材料质量,确保投入合格原料、生产合格产品。全面整理清除陈旧物资对无采购记录、过了保质期的原材料全部清理销毁。三是全面检查生产设备,加强完善质量监督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吸取教训,做好合格产品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