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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22-10043
分  类: 食品药品安全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对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关凤英)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白酒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22-10043 分  类: 食品药品安全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对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关凤英)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白酒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关于对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关凤英)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白酒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关凤英)销售贵宾白酒进行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对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购进该批不合格贵宾酒共计5,货值75,用于采样4瓶,1瓶自用。

2.行政处罚

经调查,抚松县松江河镇乐福食品超市(关凤英)销售酒精度不合格的贵宾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现场只能看到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时称购进时有查验相关记录和凭证,由于白酒属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食品,且白酒酒精度与标签标示不符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并且该超市属于第一次违法,行为轻微,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精神,不予处罚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