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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0459/2024-07011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关于国庆长假期间外地旅游车辆在抚松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0459/2024-07011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抚松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关于国庆长假期间外地旅游车辆在抚松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关于国庆长假期间外地旅游车辆在抚松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2024年国庆节长假期间,为提升广大游客来抚松旅游体验,营造良好的国庆旅游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外地不熟悉本地路况的旅游车辆采取首次、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措施;对影响通行、影响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适用时间

     2024 年国庆长假期间,202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仅适用于外地来本地旅游的车辆。

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界定

1. 轻微免罚:对于因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的(包括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等),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影响行车安全、当场服从交警指挥、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2. 首违不罚:对于较轻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况下,免于罚款处罚、给予警告处罚。

3. 部分违停不罚:对于不影响交通且情节轻微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劝离等执法方式,服从指挥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对严管街、逆停、占盲道及人行道、占用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道路拥堵或情节恶劣的违停行为,将依法处罚。

4. 对无证、酒驾、超员超速、闯红灯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影响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注意事项 

1. 外地旅游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如遇交通拥堵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听从交警指挥。

欢迎广大外地游客来抚松旅游。抚松交警国庆期间将坚守岗位,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守护您和家人的平安出行。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