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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抚松县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检查、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工作。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网上信箱等形式对局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主动征求基层和群众等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随时接受电话及信件投诉。对群众投诉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在30天内答复投诉人。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出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