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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点击数:
 抚松县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抚松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8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抚松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抚松县行政中心五号楼305室;邮编:134500;电话:0439-6211373;传真:0439-621137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抚松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组织推动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抚松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各项落实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抚松县门户网站公开、更新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等法定公开信息;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咨询方式和办公地址,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公开了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了民政系统各类规范性文件,并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政策的咨询;公开了各类公告、公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及时公开了年度预算、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将70政务服务办事事项纳入大厅进行无差别受理3项在专业分厅受理,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的审批方式,使企业和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结“一件事”,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申请登记、承办、审核、答复等各个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本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受理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2022年共发布各类信息及数据73条。积极推进“好差评”服务,未接到群众差评及投诉。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县民政局利用抚松县门户网站、报刊及新媒体,全面宣传落实《条例》的普及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阐明了公开的原则,有效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处室和单位,详细宣传讲解《条例》,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将信息公开具体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时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在发文办理的同时应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政策解读等有关落实工作,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一是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拟稿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审核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办公室在进行政策文字审核时,对公开属性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行复审;二是严格保密审查,由拟稿处室(单位)进行保密预先审查,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复审;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要对相关处室(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信息索引不够规范,不够细致。缺少部分主题及体裁,群众和企业检索时不够方便。下一步细致主题及体裁,让群众及企业查找政务公开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