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抚民发〔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持续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结合第十一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村(社区)“两委”人员调整和当前基层治理工作要求,指导村(社区)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白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指导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新修订工作,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自治机制、推动城乡移风易俗、弘扬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应当严格落实由村(社区)征集、起草、乡(镇)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报乡(镇)备案后公布实施等相关程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能切实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有审议主体和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二)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结合当前我县开展的“六域”党建引领“三城”创建、党建引领生态宜居社区建设和生态美丽村镇建设要求,广泛发动村(居)民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红白喜事等活动的范围、办席标准和规模、彩礼、礼金等上限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培育礼俗新风,鼓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杜绝铺张浪费;将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为保护生态环境,将乡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村庄环境整治提升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陋习、树新风,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文化活动常态化。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机构监督。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检查执行机构,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经常检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情况,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检查执行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和村内德高望重、热爱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二是群众监督。加强村(居)民培训教育,提高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思想认识,通过奖惩等多种方式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互相监督的浓厚氛围,确保制定出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人人遵守、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三是网络监督。鼓励村(居)民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智能手机等手段途径揭发违约者行为,促使其行为及时有效改正,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严肃性、威望性。
(四)健全奖励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励措施要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用好评先评优载体。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制定和细化符合实际的物质奖励标准,夯实管用的奖励措施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启迪、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典型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形成积极履行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村(社区)要积极推行积分管理制度,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积分量化,实行奖励动态管理。
(五)健全惩戒措施。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实行惩戒契约管理,制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惩戒约定书”,约定书要明确具体违约内容,划出违约红线,制定惩戒标准。约定书要入户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协商,形成大多数群众接受的“最佳方案”。分类用好惩戒措施,做好惩戒提前介入,防微杜渐。对违反约定者,首次违约、性质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可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等措施;对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恶劣的,可采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措施;对屡教不改、影响范围大的,可取消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教育救助、水暖电补贴等本村非普惠性福利享受资格,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新修订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7月份县民政局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检查指导。8月份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组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8月15日前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新修订工作。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此次重新修订工作,加深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华传统美德的认识,促进乡风文明、环境美化、生态宜居建设,营造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的氛围,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精神动力。通过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激发群众参政议政、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做到一村(社区)一品、一村(社区)一策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开展网络宣传和阵地宣传相结合等方式。依托村(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群、智慧村(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用好村(社区)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宣传,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做到家喻户晓,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贯穿到日常生活中。
联系人:孔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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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