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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730R/2022-0493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规范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民发〔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730R/2022-0493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规范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民发〔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关于规范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通知

抚民发〔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现将(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模版印发给你们7月份县民政局开展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章程的检查指导,7月15日前各乡镇参照模版指导行政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完善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指导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

 

:1、村民自治章程(模版)

     2民自治章程(模版)

3、红白理事会章程(模版)

4、道德评议会章程(模版)

 

                                   

2022年6月24日

 

 

 

 

 

 

 

 

 

 

 

 

 

 

 

 

1

村民自治章程(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 委 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五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县委、县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订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 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信、广电等公共财物。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第九章 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件2

居民自治章程(模版)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 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XXX元,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财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街道X社区。第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件3

红白理事会章程(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全市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居)民推选产生,设理事3-5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是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

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依照本章规程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条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群众举办红白事,事前应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操作原则

第十四条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倡导以举行集体婚礼、开展义务植树、组织联欢会等形式举行结婚仪式。

2、红事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婚宴提倡文明用餐,不得二次就餐。

3、婚嫁使用车辆总数严格控制在6辆以内,不得聘请乐队。

第十五条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2、不得摆筵席,坚决禁止请吹手、歌舞班等演艺活动。

3、适时为去世群众召开一次追悼会。

4、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5、严禁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第十六条其它规定

1、提倡事主使用理事会准备的桌凳、餐具、炊具等用品,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按标准补足。

2、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丧事;不索要彩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4

 

道德评议会章程(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市民的道德意识及社会文明程度,决定成立道德评议会。为规范评议程序,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居)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乡(居)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居)民道德评议的群众

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居)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群众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可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审查确定,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5-9人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居)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居)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

第二章评议方法及要求

第五条村(居)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议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要围绕村(居)“两委”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第七条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要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橱窗评等多种形式,就村(居)、组发生的事情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进行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重新评议。

第八条评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村(居)民代表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各村(居)要将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居民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条要将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

第十一条通过道德评议活动,在村(居)民中大力倡导以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教育和引导村(居)民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的氛围,促进农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章评议内容

第十二条每次评议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内容进行:

1、爱党爱国,履行义务。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居)规民约,富有正义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言谈文明,举止礼貌,不讲粗话脏话,不打架斗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不欺骗欺诈,不拖欠赖帐,不违约。

4、崇尚科学,重视教育。自觉学科学、用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遵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勤俭持家,自强自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广开致富门路,勤劳致富;精心理财,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

6、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敬互爱,自觉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关心爱护子女,无虐待家庭成员现象。

7、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邻里关系融洽,友好相处,不传播口舌,不搬弄是非,不损害他人利益,互谅互让、相互帮助。

8、计划生育,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情发生。

9、讲究卫生,美化环境。院落、居室干净卫生,畜禽圈养,房前屋后无“三大堆”,不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爱护花草树木,自觉配合参与村(居)容村(居)貌整治,净化美化生活环境。

10、移风易俗,健康娱乐。积极参加村(居)开展的各种

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婚事、丧事不大操大办,不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