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民发〔2022〕103号
《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日
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民政系统各部门履职尽责,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数据共享与比对机制,以部门合作、源头管理、信息共享、综合监控为原则,为信息共享提供数据保障。
第三条 局机关成立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牵头,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社会事务科、安全科等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共享、更新和比对工作。
第四条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不按规定把关审核,导致工作出现纰漏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负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据、特困供养对象数据。
婚姻登记处:负责提供全县婚姻登记数据。
救助站:负责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
社会事务科:负责提供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岗数据。
安生科 :负责提供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
第六条 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原则上每月提供一次,在月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由各部门向救助中心提供共享相关数据,救助中心按需通过移动介质、光盘等方式进行共享,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本制度所明确范围以外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开放共享比对的信息资料的文件要妥善归档,领导小组对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情况会进行监控管理。
附: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继民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于海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事务、社救科和救助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承担,负责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