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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730R/2022-1031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民发〔2022〕10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730R/2022-1031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民发〔2022〕10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关于印发《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的通知

抚民发2022103

 

   《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日

 

抚松县民政局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推动民政系统各部门履职尽责,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数据共享与比对机制,部门合作、源头管理、信息共享、综合监控为原则,为信息共享提供数据保障。

 局机关成立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牵头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社会事务科、安全科等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共享、更新和比对工作。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不按规定把关审核,导致工作出现纰漏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负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据特困供养对象数据。

婚姻登记处:负责提供全县婚姻登记数据。

救助站负责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

社会事务科:负责提供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岗数据。   

  安生科  :负责提供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

 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原则上每月提供一次,在月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由各部门向救助中心提供共享相关数据,救助中心按需通过移动介质、光盘等方式进行共享,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各部门负责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本制度所明确范围以外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泄露。

 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开放共享比对的信息资料的文件要妥善归档,领导小组对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情况会进行监控管理。

附: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名单

 

  长:许继民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于海军  民政局副局长

  员: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事务社救科救助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承担,负责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