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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621778748159Y/2023-01694 |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 标 题: | 2023年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 |
| 发文字号: | 抚商联发〔2023〕2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621778748159Y/2023-01694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 标 题: | 2023年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 | ||
| 发文字号: | 抚商联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2023年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
抚商联发〔2023〕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经济工作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省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3〕2号)和《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县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抚政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确保一季度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抚松县商贸流通领域将开展“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
“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
(二)活动时间
计划于2023年3月18日上午10时至3月26日24时。
(三)主办单位
抚松县人民政府
(四)经(承)办单位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银联。
(五)参与企业
抚松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限额以下抽样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加。
(六)活动内容
1.投入资金:县政府投入活动资金100万元。
2.发放方式:此次消费券采取“到店满减”的方式,无需提前领券。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时,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或者“扫一扫”完成付款,即可享受相应优惠。在“云闪付”中有展示剩余名额,优惠数量一次性发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3.发放范围:本次活动面向全体抚松县域内消费者。
4.资金执行:本次活动,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发展实际,以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按照以往各品类消费券核销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具体如下:
(1)抚松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占比80%,限额以下抽样企业占比20%。
(2)综合百货类:限上35%、限下30%;家居家电类:限上35%、限下40%;住宿餐饮类:限上10%、限下30%;成品油类:限上20%。
5.消费券品类:
综合百货类:4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次;100元面额,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次。活动期间,单用户可享两种面额优惠各一次。
家居家电类:200元面额,消费满1200元可使用1次;400元面额,消费满2400元可使用1次。活动期间,单用户可享两种面额优惠各一次。
住宿餐饮类:6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次;200元面额,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1次。活动期间,单用户可享两种面额优惠各一次。
成品油类:5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次。活动期间,单用户可享该面额优惠一次。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指挥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
主 任:王文江 副县长
副 主 任:陈 磊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银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筹办“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坚定省、市经济工作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恢复的重大部署,是推动消费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的具体行动。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小组,强化部门协同,统筹谋划推进促销活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对“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进行全面宣传、精准解读和深度报道。引导参与活动企业,通过灯光、广告等方式,营造节庆消费氛围。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营造家喻户晓、全民参与的促销氛围。
(三)资金支持。“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采取政府统筹、部门指导、资金引导,平台助力、商贸企业广泛参与的方式,多方聚力协同推进实施。投入资金由省级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根据省政府资金配比要求配套资金组成。
附件:1.《参与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企业名单》;
2.《参与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资金分配表》;
3.《抚松县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抚松县商务局 抚松县财政局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松县统计局
抚松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参与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企业名单
|
消费券类别 |
商家名称 |
商家类别 |
|
综合百货 |
白山市富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抚松县所有门店(除“大连鑫城店”“抚松南新区小市场店”“清华园小区”“抚松二小学店”“抚松一中店”“松山街松城苑”外的门店) |
限上企业 |
|
白山市福祥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抚松县所有门店(除“鑫田小区店”、“锦江明珠店”、“青华园店”和“露水河万家福店”外的门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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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抚松县有限责任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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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万家福肉菜蛋有限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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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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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松江河杜来建粮油店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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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家电 |
抚松县北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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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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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松江河星鑫家电销售部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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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华隆电子大楼家电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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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事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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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
抚松昱天原加油站 |
限上企业 |
|
抚松县万抚加油站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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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吉万加油站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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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熙石油有限公司抚松新城加油站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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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 |
吉林省长白山仙人桥温泉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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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万达瑞景汉拿山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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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锦华度假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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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锦华套房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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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柏悦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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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喜来登度假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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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威斯汀度假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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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宾馆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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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视传媒铂尔曼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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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白山度假酒店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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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瑞仕酒店度假管理分公司 |
限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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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长白山万豪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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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抚松镇云峰酒楼 |
限下抽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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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抚松镇金星宾馆 |
限下抽样企业 |
附件2:
参与抚松县“豪礼伴春风·惠及千万家”消费券促销活动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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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类型 |
商家类型 |
满减券别 |
发放张数 |
发放额(元) |
|
综合百货 |
限上企业 |
40元,消费满200元 |
2000 |
80000 |
|
100元,消费满500元 |
2000 |
200000 |
||
|
限下抽样企业 |
40元,消费满200元 |
500 |
20000 |
|
|
100元,消费满500元 |
400 |
40000 |
||
|
家居家电 |
限上企业 |
200元,消费满1200元 |
600 |
120000 |
|
400元,消费满2400元 |
400 |
160000 |
||
|
限下抽样企业 |
200元,消费满1200元 |
200 |
40000 |
|
|
400元,消费满2400元 |
100 |
40000 |
||
|
住宿餐饮 |
限上企业 |
60元,消费满300元 |
500 |
20000 |
|
200元,消费满1000元 |
300 |
60000 |
||
|
限下抽样企业 |
60元,消费满300元 |
300 |
18000 |
|
|
200元,消费满1000元 |
210 |
42000 |
||
|
成品油 |
限上企业 |
50元,消费满300元 |
3200 |
160000 |
附件3:
抚松县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
促销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消费,结合实际和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券专项资金,是指由省政府、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配发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促销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职责明确、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流程
第四条 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职责:
(一)县商务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制定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与消费券发放平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提出消费券专项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审定后,将支出计划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或县商务局将资金拨付至消费券发放平台单位指定账户;拟定相关行业消费券专项资金分配比例,报送县政府审定;建立台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日监测;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按照县政府要求,接续用于本年度消费券促销活动或据实退还剩余款项。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商务局消费券专项资金申请,按照县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开展期间,公平竞争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参加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限上库企业和限下抽样库企业。
(五)县融媒体中心: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消费券活动。
第六条 为顺应商贸企业加快复市提高营业额的客观需求,聚焦商品零售稳定增长,参加活动的企业主体,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中之一:一是纳入统计平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库内企业;二是纳入统计平台限额以下抽样库内企业,限下抽样企业要求企业经营稳定,年营业额50万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第四章 资金支持方式
第七条 县政府或县商务局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规定,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吉林公司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按照县政府要求,接续用于本年度消费券促销活动或据实退还剩余款项。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县商务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拨款;不得擅自超计划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活动,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通过企业提供的台账和消费券发放平台提供的台账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对,检查资金使用真实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抚松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