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松县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抚商发〔2025〕41号
县域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全力推动外经贸稳规模优结构,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15号)、《关于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外经贸方向)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外经贸发展工作实际,现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产品认证。
2.管理体系认证。
3.企业实地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专业展会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包括吸引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类经贸交流活动)。
二、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事后奖补是指实际完成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类项目除外)。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所申报的项目已开展实施。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内容。
4.对专项资金分配中发现弄需造假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
5.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已获得国家、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标注页码,按每个项目的申报模版要求,将装订完整的项目册报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后不可补充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同一项目(基于同一核心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支持时,应当自申报第二项资金起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4.因项目申报单位未如实反映必备要素信息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复支持的,应当收回所有涉及重复支持的资金,并在之后三年内暂停对涉事单位的资金支持。
(三)网上申报要求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有项目的企业将现有的项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网址http://111.26.53.241:8687/swt/a/logingl),商务部门进行初审,所报项目必须为合格项目,要与所报项目明细一致。同时,所报项目必须为在库项目。按省财政厅工作要求,严禁支持不在库项目。
四、项目上报及资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完成在项目库中的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专项资金只支持在库项目。
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请书
附件2:参展效果考评表
附件3: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附件4:产品认证申报指南
附件5:管理体系认证申报指南
抚松县商务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