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抚财字﹝2021﹞26号
各部门、各乡镇: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清理内容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3日至3月10日期间,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送县财政局(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3月22日期间,财政局根据我县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信息报送阶段。2021年3月26日前,财政局汇总我县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及时报送结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联 系 人:采购办 刘莉 0439-6212414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82号)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