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民增收工作若干政策举措(2024—2025 年)〉的通知》(吉农组办〔2024〕15 号)以及《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返乡回流人员”及“务工数据的实地情况”排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对返乡回流的“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做好跟踪服务,各乡、镇对有务工意愿的返乡回流人员报送至县就业服务局,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就业安置。
(二)对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脱贫人口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调取数据真实可靠,务工数据与实地相符,不存在“数字注水”情况。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对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服务。在10月28日前将有务工意愿的返乡回流人员信息填写《抚松县返乡回流人员排查表》,报送至县就业服务局农民工管理办公室。为避免频繁填表报数、加重基层负担,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现返乡回流人员及时联系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就业安置。如没有返乡回流人员情况,不需要定时报表。
联系人:孙海涛
联系电话:13894027750 邮箱:17738743@QQ.COM
附件:抚松县返乡回流人员排查表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