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
抚建字﹝2022﹞114号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乡镇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抚安委办[2022]143号)文件精神,为了吸取吉林龙潭区火灾教训,确保消防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对我县住宅小区内电动车使用、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整治:
一、整治内容
1、电动车“进楼入户”,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
2、人车同屋行为;
3、私拉“飞线”进行室外充电行为。
二、整治要求
各电动车使用人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规范停车入位、电瓶充电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以上问题要及时劝导电动车使用人改正错误行为,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公安、住建、消防和乡镇政府报告。
三、整治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
自2022年10月17日至23日,各住宅小区相关人员、单位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0月24日至28日,我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各乡镇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下达书面指令书责令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飞线等可立即整改的,进行剪除整改。
各住宅小区电动车使用人、物业企业、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避免因电动车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