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抚松县行政中心5栋7层;邮编:134500;电话:0439-6230050;传真:0439-62300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高度重 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各项落实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抚松县门户网站公开、更新履职依据;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权责事项;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法定公开信息;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咨询方式和办公地址,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公开了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政策的咨询;公开了各类公告、公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及时公开了年度预算、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巩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深化行政职权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发布信息的同时加大公开力度。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申请登记、承办、审核、答复等各个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及数据30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办,不断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积极推进“好差评”服务,未接到群众差评及投诉。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县文旅局利用抚松县门户网站全面宣传落实《条例》的普及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阐明了公开的原则,有效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处室和单位,详细宣传讲解《条例》,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将信息公开具体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时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在发文办理的同时应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政策解读等有关落实工作,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一是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拟稿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审核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办公室在进行政策文字审核时,对公开属性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行复审;二是严格保密审查,由拟稿处室(单位)进行保密预先审查,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复审;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要对相关处室(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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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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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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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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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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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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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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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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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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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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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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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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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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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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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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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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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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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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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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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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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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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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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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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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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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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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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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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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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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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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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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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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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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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 2024 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尽管我局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仍暴露出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信用数据的公示存在明显短板,在全面性方面未能涵盖应有的各类数据信息,时效性上存在滞后情况,导致部分信息未能及时传达给公众,且在规范性上也有所欠缺,未严格遵循既定的格式和标准。此外,对上级文件所规定的信息公开标准和具体要求,我局在理解上存在一定偏差,这也直接影响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利用多样化的渠道和平台,限制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二)改进措施
展望 2024 年,我局将坚定秉持国家及省、市、县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循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强化和优化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1.积极组织开展关于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系统性培训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线上学习等多元化方式,全力抓好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巩固。促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进而全面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主动加强与县政数局等相关单位的常态化沟通与交流,建立定期的信息共享和问题研讨机制。及时、精准地学习和领会最新的文件精神,密切跟进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指示,确保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这种紧密的协作与高效的沟通,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坚决杜绝任何差错和遗漏,以满足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