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抚松县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抚卫发﹝2022﹞173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总目标
通过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建立健全适合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逐步提高治疗率和治疗质量。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五)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六)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七)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
三、工作要求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具体要求、培训计划及督导评估方案,重点加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工作,做到个案化管理,定期督促规范用药,逐步提高全县治疗率和治疗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一)信息收集和管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认真记录本机构原始登记本,如咨询、检测登记等,按照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系列个案登记卡及工作月报表,并逐级完成网络报告。信息的管理工作直接反映此项工作的服务质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系列个案登记卡及工作月报表的审核工作,认真检查逻辑错误、漏填漏报等情况,定期评估个案登记卡及工作月报表的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随访报告及时率,确保项目信息质量,有效地进行数据的挖掘和综合分析,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以更好服务项目人群。
(二)人员培训与考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确保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工作的良性运转。开展母婴传播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针对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管理人员,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艾滋病、梅毒、乙肝实验室检测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加强逐级技术指导,提供相应服务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质量控制与评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制定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评估,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保质保量完成逐级督导评估工作:市级督导每半年1次,县级督导每季度1次,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组织自查1次,应采取督导评估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结果,以不断提高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资金和物资管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规范项目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做好有关检测经费、治疗经费、随访经费的测算,规范补助的流程,严禁违规支出。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设备配备,完善相关检测工作制度,提高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防护设施设备配备,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预防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