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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MB1971175A/2022-0566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安委办〔2022〕1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21MB1971175A/2022-0566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安委办〔2022〕1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有效防范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抚松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县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目标

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集中攻坚与形成长效相结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城市内涝隐患突出,旅游升温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针对性,深刻汲取四川绵阳“1·2”道路交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上海石化“6·18”爆燃、山东泰安“6·21”液化气罐泄漏爆燃、通化县“7·3”顶板冒落、白山市板石矿业“7·6”坍塌等事故教训,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全面性,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差异性,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企业分布、地域特点,充分研判夏秋季节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所有行业领域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落地落到位,重点突出以下9个行业领域。

(一)非煤矿山。以防范坠罐跑车、中毒窒息、火灾、坍塌和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大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修与使用、高风险作业监护、岗位工人违规作业等事故易发频发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坚持“逢查必考”,以考核从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安全措施、风险认知为重点,发现考核不合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从业人员,一律要求停岗重新进行培训学习。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发包单位“以包代管”、外包单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按设计施工等外包工程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矿山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做好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准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尤其对近几年发生过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把脉问诊”、“猛药去疴”,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入手,指导企业查找近年来事故多发源头性、根本性原因,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危险化学品。以重大危险源和医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储罐区、仓储库房、外包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重点部位不按照要求设置有毒可燃等气体报警装置、不严格落实现场作业监护制度的企业。对5户医药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提醒,清理隐患,督促沿江沿河企业落实好防汛措施。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道路交通。深刻汲取松原市“4·15”和“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全面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为重点,深入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模板集》,紧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 5 人的平交路口,全面整治路面破坏损毁、标志标线不齐和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落实“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突出“两客一危”、农用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识“四无车辆”的整治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非法载人、人货混拉、超载超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加强易发生水毁、滑坡、塌方、落石和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强化桥梁、坡道、弯道、涵洞、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加大城区主干道、重要交通枢纽等道路积水防控力度;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重点时段水上交通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船舶非法载客、无证无照非法运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针对全县已开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一是做好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提示。二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加大对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脚手架搭建等重点环节、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三是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操作的“三违”行为,严格检查不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绳等行为。四是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排查。五是加强对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研判和监测预警;六是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五)燃气。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燃气安全百日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我县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和《白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燃整治办〔2022〕1号),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管理,超期未检、报废或无登记在册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依法查处液化气站违规充装、“黑气瓶”治理和违法运输、违规配送、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按上限添加臭味剂。为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推动解决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等工作,严肃处理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城市地下污水管网清污排沼工作作为整治重点内容,对可能产生沼气积聚的重点部位,要通过抽排、通气或安装换气装置等措施,降低沼气浓度,防止燃爆等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六)消防。借助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全县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党建引领生态模范机关建设等行动,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通道、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电动自行车、彩钢板、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村(居)民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紧盯风险隐患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涉疫隔离场所、方舱医院、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复产复工企业等重点场所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文博单位等传统场所风险和体育运动场馆、农家乐(民宿)、密室逃脱、剧本杀、网络直播带货场所、地摊夜市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检查,强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森林消防大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七)旅游。要根据气象天气变化,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民宿客栈、乡村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场所(馆)加强防汛防雷安全应急防范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汛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严守场所(馆)最大承载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游客瞬时聚集和拥堵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景区水上安全管控,加强漂流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高空秋千、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极端暴雨天气要及时关闭涉水、室外旅游景区,有漂流、水上游乐设施项目、帐篷露营地、自驾营地的景区,要立即采取劝离、转移游客等措施,停止水上活动,室外文旅体活动取消或延期举办。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调整或终止旅游活动,妥善安置,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

(八)自建房。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两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人员密集、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宾馆(旅店)、民宿、饭店、学校、体育场馆、养老院、幼儿园、商贸市场、娱乐场所、疫情集中隔离点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八是林区、矿区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和管控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房屋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政数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九)防汛。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以江河堤防安全为重点,加强清畅、增坝等除险和巡堤查险的人员、设备准备;突出水库风险防控,加大腾库、设备检查等各项准备;突出防范城市内涝,完善“五停”措施,做好防范准备。加大城市内涝积水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重点部位警示标志,预置排涝设备,及时疏浚河道、疏通管涵、检修管网、维护排涝设施,确保行洪排水畅通;突出做好山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监测、人员转移等措施。突出防御次生灾害,深入排查各类工矿企业风险隐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以及派人驻企、驻矿盯守、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加强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完善物资调配和应急队伍准备。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

除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聚焦贯彻落实《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抚安委〔202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22〕8号),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

1.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2.属地排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既要严格检查本级政府有关站办所整治落实情况,还要重点检查下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改出成效。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3.行业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既要检查相关业务科室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也要检查本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出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处理。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安委会要牵头组织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安委会2022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检查“四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进而深入查找、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安委会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安委会成立以王福源县长为组长,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督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9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分别制定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到位。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乡镇和部门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推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及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检查过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检查各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要坚持“逢查必考”,确保职工安全培训到位;要做到全面系统,既要查生产布局、设施设备等“硬件”,也要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应急预案等“软件”,确保检查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要引导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按要求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以及联络员、联系方式,要于7月29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0日内,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任洪涛,联系电话:6230198,邮箱:fsxaqscwy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