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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MB1971175A/2022-06212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安委〔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21MB1971175A/2022-06212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安委〔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关于印发《抚松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推动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抚松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2〕13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22〕12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化”闭环工作法抓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重点排查、精准治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深入落实《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吉安委办〔2022〕2号),运用“五化”工作法,突出燃气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具销售等5个环节,围绕3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拉网式、清单式”排查整治,推进“五项治理”、实施“六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一)推进“五项治理”

抚松县共有燃气经营企业11家。其中管道燃气企业3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家,汽车加气站3家(详见附件2)。

 1.燃气经营环节治理

1)检查11家燃气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检查11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检查3家管道燃气企业和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检查11家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和相应抢险抢修器材。(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检查11家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检查3家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上限要求添加“臭味剂”。(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治理

7)检查3家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检查3家管道燃气企业、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9)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市监、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未建立钢瓶追溯系统,是否实施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管理。(市监部门负责)

11)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使用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运送燃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12)检查3家管道燃气企业、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建立用户档案,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加臭等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市监、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出站的钢瓶是否有企业明显标识、服务电话和安全提示。(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查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严厉打击“黑瓶”“黑气”,严格治理一批燃气贩子。(公安、住建、市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检查5家液化气企业是否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市监、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燃气使用环节治理

17)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安装和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18)使用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要立即更换;(19)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20)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节器;不得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21)室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各乡镇政府,住建、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检查燃气企业场站内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等情况,督促检查燃气公司对通气小区引入管、外挂管、立管和调压柜(箱)等供气设施的锈蚀情况、燃气管道是否有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住建部门负责)

23)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有3C认证的合格燃具,更换已达判废年限等不合格燃气具。(燃气监管执法部门,商务、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燃气工程建设环节治理

24)检查燃气公司新建、改造燃气工程是否经审批、设计后进行施工。(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检查燃气公司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检查燃气公司的管道工程施工完成后是否按程序进行验收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检查涉燃管线第三方施工前是否查明地下管网分布情况、是否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是否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是否落实旁站人员监护、是否落实“动土令”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检查燃气公司燃气管线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松懈,施工现场管道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方是否进行三方现场监管,是否设置警戒线等警示标志。(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燃气具销售环节治理

29)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市监部门负责)

30)检查早市、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违法销售劣质软管、防风圈和灶具等。(市监部门负责)

31)检查电商平台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具。(市监部门负责)

(二)实施“六项任务”

1.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住建、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对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加快改造或推进“瓶改管”。(住建、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相关部门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应急、住建、市监、公安、商务、交通、教育、卫健、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6300户的改造工作任务。(住建部门负责)

5.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支持的管道设施改造项目9月底前全面开工。(住建部门负责)

6.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的设计等前期工作。(住建部门负责)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辖区内燃气用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统计用户数量,使用性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注明配送企业名称、送气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使用钢瓶数量等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协助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市安委办进行督办。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的检查表格;负责为各单位提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用气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监督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户环境不合格的按照程序停止供气;负责将各单位移送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部门;负责协调、调度、汇总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资料。

商务部门:负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用气环境整治,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线索移交住建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环节,全面清查燃气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资质情况,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在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充装单位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负责报警器、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软管等燃气设施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早市、夜市、大排档和沿街摆摊等使用液化气罐摊位的排查,对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反燃气管理方面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教育、民政、卫健、文旅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内部食堂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用气环境整治,拒不整改的将线索移交县住建局。

四、工作安排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8月8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明确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制订方案时要进一步细化表格,明确燃气监管底数,如燃气企业户数、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个数、使用燃气餐饮企业户数、钢瓶个数等数据要列清标明,要将具体任务明确到相关科室)。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五项治理”提出的5个环节3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对号入座,逐条细化措施,广泛深入部署发动。同时,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六项任务”,努力营造燃气安全整治人人皆知、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清查整改阶段(8月9日至9月30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健、民政、应急、消防救援、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网格管理、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县燃气经营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的供气、用气、用电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检查排查,逐一整改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全面“查账式”检查,组织社区、村屯逐户上门排查登记,建立辖区内燃气用户基础档案,把供气、用气单位情况查清楚,尤其对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用气环境、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查清楚,同时,配合燃气企业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对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燃气行管部门,做好燃气安全“吹哨人”。电力公司要派出电力方面专家,配合各部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和使用企业电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电气线路混乱、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供气企业要对所有供气用户全面检查,建立供气档案,掌握基本情况,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督察等方式,督促本系统真部署、真排查、真整改,不能只部署不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要加快改造或推进“瓶改管”,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场站一律关停,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用气餐饮经营单位一律停气。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攻坚”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县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确保燃气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思想站位,亲自负责,周密部署,压紧压实整治工作责任,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堵塞监管漏洞断点。各有关部门要跨前一步、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强化精准整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添加臭味剂、不提供臭味剂添加证明、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违规供气、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仍违法充装、违规送气的,坚决顶格处罚。

(三)强化调度通报。县安委办将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县安委会将约谈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解决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问题。各乡镇和部门于8月8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并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8日、23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含附件1),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乡镇和部门“百日攻坚”进展情况。联系人:何旭,联系电话:6230198,邮箱:fsxaqscwyh@126.com。

(四)强化追责问责。“百日攻坚”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提级调查。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入户检查不认真、应予整改而未督促整改到位的,一律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场站一律关停。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畅通燃气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要发动村屯(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攻坚”的宣传报道,让群众清楚违法经营、违法销售行为的严重后果,让用户掌握安全用气常识,真正解决餐饮等燃气用户“不懂不会”的问题。

    

附件:1.“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

      2.抚松县燃气企业清单


附件1

 

“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

 

乡镇/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自查

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息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

处罚

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

指导

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附件2

 

抚松县燃气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类型

责任部门

备注

1

抚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孔枭

18940369886

管道天然气

抚松县住建局

 

2

抚松中裕城镇燃气有限公司

刘启胜

15694392976

管道天然气

抚松县住建局

 

3

抚松中森燃气有限公司

彭俊韬

15662968000

管道天然气

抚松县住建局

 

4

抚松县松江河松林生活燃料有限公司

李文生

13804499858

液化石油气

抚松县住建局

 

5

抚松县久财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永连

13904499105

液化石油气

抚松县住建局

 

6

抚松县泉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徐吉全

13843942578

液化石油气

抚松县住建局

 

7

抚松县露水河镇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丁常福

13321591868

液化石油气

抚松县住建局

 

8

抚松县松江河镇华莹液化气站

刘丽

13843942578

液化石油气

抚松县住建局

 

9

抚松县中稃清洁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赵龙秀

18743945700

汽车加气站

抚松县住建局

 

10

抚松县森松能源有限公司

李文生

13804499858

汽车加气站

抚松县住建局

 

11

抚松县松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张宝利

15568104419

汽车加气站

抚松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