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抚安委办〔202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4月17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江源区吉坤煤矿“4·2”瓦斯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察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突出季节性,结合当前气温持续回升,风干物燥,大风扬沙等极端天气频发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江源区吉坤煤矿“4·2”瓦斯事故和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盲点,不留死角;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长效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找漏洞、补短板、建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三、工作重点
1.非煤矿山。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未检修、高风险作业监护不到位、岗位工人违规作业等行为,严格整治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健全、排水系统不可靠等问题。加强非煤矿山外包专项整治,对外包工程单位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发包单位不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管下属项目部,项目部不管自己队伍的“三不管”问题,对于发包单位的“以包代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以建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责任部门: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运输。围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农村、临水临崖、旅游景区等重点路段;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和“五一”“端午”、双休日等重要节点,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严查严惩“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落实“一超四罚”(依法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装载源头单位管理措施)。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春耕时节农村地区交通出行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精心研判春季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务工农忙出行规律,查找辖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度评估交通安全隐患分布,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护航春耕。(责任部门: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乡消防。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文博建筑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持续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等活动,深入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动火作业、封堵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缺损无水以及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持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并采取信用监管“黑名单”、取消相关资质资格等手段,坚决实施严格治理。(责任部门:消防、住建、应急、公安、工信、商务、发改、交通、教育、文旅、民政、卫健、供销、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以防坍塌、防坠落等为重点,切实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实行施工方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资质不符、分包转包、资质挂靠和盲目施工、任意提前拆模等行为。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防各类施工支架、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强化城镇燃气管理,加强燃气管网改造监管,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破坏燃气管网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教育培训等制度,按规定配备通风、检测等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责任部门: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全面排查景区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强化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加强户外景区玻璃栈道、吊桥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有效落实,严防监管空白。做好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的预警预报,落实游客分流预案,严防游客拥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预判恶劣天气可能对景区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遇极端天气和地质异常情况,要坚决关闭相关景点、停止游览项目,确保景区游客安全。(责任部门:文旅、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镇燃气。加强燃气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医院、饭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快改造城镇陈旧燃气管网,严格涉及燃气管线安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责任部门: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商务、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部门: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种设备方面。严格落实各类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检测检验、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措施,特别是液化气钢瓶安全整治措施。严格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确保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有效。(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文化场所。督促网吧、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各类重大文艺演出、宣传活动审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责任部门:文旅、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学校及幼儿园。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楼、宿舍、食堂及各类教学设施、器械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治理各类福利机构特别是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非法福利机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责任部门:民政、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商贸流通行业。督促指导各类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特别是使用液氨制冷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消防器设施配置及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火灾隐患,指导餐饮场所规范使用燃气。(责任部门:商务、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医疗卫生。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火灾隐患,加强液氧储存及输送装置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卫健、消防、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各类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建立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工信、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农业机械。加强农用机械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管理,依法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和使用火工品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水利工程。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水利工程、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库、河道安全管理。落实水上游乐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责任部门: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民族宗教场所。坚持上下联动,层层发力,全面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督促计划开展宗教活动的宗教场所提前报备活动日程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验收标准,督促各地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前期进行自查,并深入场所督导检查,严把验收审核关口。(责任部门:民宗、公安、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森林防火。看住山、盯住人、管住火,加强巡查巡护和观察瞭望,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源、火种,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操作规程用火,落实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24小时严看死守措施。(责任部门:林业、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其他行业领域。加强风险管控,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7日至6月3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阶段(4月17日至4月23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4日至6月23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请各乡镇、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何旭,联系电话:6230198)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监委、县安委办将适时组成督察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隐患整治不认真、不彻底,集中攻坚行动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乡镇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严肃问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导推动,着力破解难点问题、解决历史欠账,补齐工作短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主动领责,靠前履责,及时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守住自己的“责任田”。要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过程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追究,违规违章必问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持续采取“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对排查出的隐患建档立案、登记上号,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处罚,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该停的一律停业,该关的一律关死,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三)强化协同共治。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和部分交叉领域要主动靠前监管,坚决防止“模糊地带”没人管,“交叉地带”多头管、都不管等问题。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活动,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