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安委〔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吉林省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部门职责分工,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44条、市99条、县76条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联系人:王宁,电话(传真):6230198,邮箱:fsxaqscwyh@126.com。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抚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一体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全县上下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推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全县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等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推动各乡镇和部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只采不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推动企业严格岗位安全操作流程,规范岗位安全行为,切实提升岗位安全意识和技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深入开展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紧张、尾矿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分工负责)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灾害防治和分析辨识管控,深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道路安全整治。进一步推动落实涵盖21个模板的《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模板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身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老旧客车、卧铺客车、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县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和化工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回头看”,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机制数字化工作。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集中治理成效。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有效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加强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风险管控;严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管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学校、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游览船、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负有自建房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推动落实涵盖31个模板的《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模板集》,严格“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落实。深化房屋县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落实涵盖6个方面83个模板的《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现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现场秩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百日清零成果,坚决防止“钢8条”“粉尘6条”问题反弹;防范化解钢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风险;指导重点工贸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完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监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旅游景区游客疏导和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开展客运索道、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及农家乐、民宿客栈、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场所安全监管;开展旅游饭店、交通、景区、旅行社及冰雪、温泉、自驾游等旅游企业的风险评估。(县文旅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企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专项治理,监督企业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强化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持证上岗。(县市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紧密跟踪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制修订计划建议,推动设区的县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推动地方性标准建设,补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空白。(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案例;应急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及防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快城县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十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各乡镇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审核,全面推进各乡镇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年度重点项目应急演练计划,督促演练单位落实演练资金、人员、措施、保障和演练效果。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摸底调查,推动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八)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按大纲教学,实操实训流于形式、未建立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档案造假、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白山松水安全行”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意见。(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