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抚退役军人组办发﹝202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优待服务保障水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一为全县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为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据,严格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做好优待证的申领、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我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服务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坚持“严格审查、规范有序、数据精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全县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的作用,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明确责任,注重监督,强化落实,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如期完成。
三、实施步骤
我县相关工作从2021年12月30日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
10日)。
1.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
2.成立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3.组织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
4.制定下发《抚松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
1.召开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发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各乡镇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基础工作,各乡镇为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提供人员、政务外网、设备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三)准备工作验收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
1.制定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2.人员准备到位。组织学历高、素质好、业务熟练专门工作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原则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申领对象较多的要做好统筹调剂,不适应此项工作的及时调整。
3.设备配置到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配发手持式信息采集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配置政务外网(网址:http://59.255.20.130:7001/portal/#/login)以及电脑、打印机、移动光驱、高拍仪(型号:众城、哲林)等信息采集设备数量至少各1台。
4.系统调试到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做好系统调试,保证信息采集、数据传输等运行顺畅。
5.交通工具保障到位。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采集数据、宣传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或者报销交通费用。
6.办公经费及其他保障工作到位。由本级财政部门给予办公经费和其他保障工作的支持。
成立抚松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优待证申领发放准备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8日-2022年6月10日)。
1.各乡镇全面开展申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统筹推进工作。
2.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对各乡镇工作指导,突出过程督导、问题解决,确保申领发放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30日)。
1.针对各乡镇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对特殊情形人员和疑难问题会商解决办法。
2.梳理汇总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3.指导各乡镇加强优待内容补充,规范优待证使用,按国家部署逐步推进优待证功能拓展。
四、工作流程
1.优待证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持有居住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若申请由常住地县(市、区)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县(市、区)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县(市、区)发放优待证。本县内常年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以到户籍地申请,也可以到常住地申请。对未受理或未通过服务中心核实、县区初审、市级审核的,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并作出说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优待证首次申领免费。
(2)审核: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提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3)制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
2.优待证补换程序。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优待证:优待证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的;优待证证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发生变化的;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换或补领的,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3.优待证收回程序。
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逐级上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户籍注销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确认收回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及时通知合作银行暂停应收回优待证的非柜面业务办理功能;仍有相关金融功能需要使用的,由合作银行在完成金融功能转移后协助收回。收回的优待证,由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登记销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班子工程、“全队伍"工程,倾力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审定方案、解决困难。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领导),要亲自靠前指挥,及时发现总结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本地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开展。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与建档立卡、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整体效应。要强化时限意识,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质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检查监督。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调度优待证申领发放进度,不定期抽查检查建档立卡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通报,排名后3位的要进行约谈。
(四)注意跟踪问效。要加强对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地检查、走访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建议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需求,真正把好事办好,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
(五)搞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提供有力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控,对出现的政策曲解和网络谣言,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抚松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填表说明
附件:1
抚松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平稳高效开展,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研究,成立我县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 涛 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刘 昇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陆贵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行长
高华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松县支行行长
张福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支行行长
办公室主任:
李春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副行长
张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支行副行长
宿 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松县支行副行长
李 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姜 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营业部主任
邵珠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支行金融经理
张 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业务部经理
罗金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
李爱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员
李靖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职员
徐 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办科员
王德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员
张 岭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