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抚松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评议方式: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三、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四、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五、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本制度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