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抚松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抚松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抚松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439-6868009邮编:1345000;地址:抚松县新城政府5号楼。
(一)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过电视、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50余条。
(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2、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
2020年,为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行动,按照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抚松县医疗保障局结合自身实际,在组织、制度、征缴和结算上深入开展“办事不求人”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我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效,让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并针对今年疫情,依照省、市文件要求,抚松县医疗保障局对参保企业推行参保缴费缓缴政策,缓缴金额约706万元。
3、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办事服务事项共有39项,截至目前已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县医疗保障局将《抚松县2020年“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台账》中第六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中心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基本实现。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正在全力推进中。
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在我县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目前,我县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直享受同等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
4、围绕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为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出《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抚松县医保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精心策划,以提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效果。 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抢得“第一时间”,做“第一定义者”,及时迅速将情况向县政府及应急局汇报,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开放透明的原则,以真诚、负责的姿态面对公众,用好官方的政务新媒体,启动应急机制,完善信息传输、审核、发布流程,高效发布信息,做到相关信息能快速、准确地传递给公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5、全力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
(2)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2020年底,抚松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里安排,建设完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全部公开到位。
(3)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抚松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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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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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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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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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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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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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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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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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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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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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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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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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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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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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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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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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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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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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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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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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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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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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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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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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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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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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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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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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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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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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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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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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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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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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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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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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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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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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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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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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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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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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工作中还存在工作经验少,掌握的工作相关知识、相关技巧较少的问题。我局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政数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主动向其他工作先进的单位学习取经,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知识和工作技巧不断丰富,工作效率极大提升,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极大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