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东岗镇松山村2021年果蔬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行审投资〔2021〕159号
抚松县东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抚松县东岗镇松山村2021年果蔬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东政发〔202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关于抚松县东岗镇松山村2021年果蔬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中天审-〔2021〕137号),该项目对提升东岗镇松山村村民经济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建设抚松县东岗镇松山村2021年果蔬温室大棚建设项目(2106-220621-04-01-91662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抚松县东岗镇松山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建设果蔬温室大棚2座,每座854.05平方米,购置工程设备12台(套)。
四、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6.4万元,其中120万元为扶贫专项资金,其余自筹。
六、请抚松县东岗镇人民政府及时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