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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MB1584351A/2025-02545
分  类: 业务处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标      题: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园的批复
发文字号: 抚行审社〔2025〕1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21MB1584351A/2025-02545 分  类: 业务处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标      题: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园的批复
发文字号: 抚行审社〔2025〕1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

  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园的批复

  抚行审社〔2025〕1 号

  

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批准“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正式办园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创办“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学场所设置在抚松县抚松镇水景雅苑小区12号

  二、本次许可有效期限到2028年1月12日。

  三、幼儿园属于民办性质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取得办学许可后,必须到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幼儿园的园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幼儿园自行解决,必须做到园舍独立、人事独立、经费独立。

  五、幼儿园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业务上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检查。

  六、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必须遵照《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和原则,认真完成保育教育任务。

  七、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并执行财务制度,收费要使用正式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批、教育局备案,财务开支应接受县教育局或有资质的审计组织审计。

  八、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类别、更换法人代表、会计、合并或终止办园,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希望你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幼教事业做出贡献。

  此复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