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
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园的批复
抚行审社〔2025〕1 号
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批准“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正式办园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创办“抚松县抚松镇清北之星幼儿园”,办学场所设置在抚松县抚松镇水景雅苑小区12号
二、本次许可有效期限到2028年1月12日。
三、幼儿园属于民办性质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取得办学许可后,必须到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幼儿园的园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幼儿园自行解决,必须做到园舍独立、人事独立、经费独立。
五、幼儿园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业务上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检查。
六、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必须遵照《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和原则,认真完成保育教育任务。
七、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并执行财务制度,收费要使用正式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县物价局审批、教育局备案,财务开支应接受县教育局或有资质的审计组织审计。
八、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类别、更换法人代表、会计、合并或终止办园,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希望你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幼教事业做出贡献。
此复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