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岗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东政发〔2025〕12号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我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泉阳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二)原则: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村、社区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严格依据森林火险状态做好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蓝色预警(中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较高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集成。各地必须依据本预案要求逐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措施标准。
(五)在“清明节”、“五·一”、“十·一”期间,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提升一个等级。
第二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执行标准
(一)蓝色预警:在有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中度危险时,响应状态要执行:
1、镇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带队,组织镇林场、镇应急办对各村(社区)开展分片检查、督导各基层单位预警状态的实际执行情况。协调行政区内各村(社区)等单位联防工作。在由四、五级高火险转入本级火险时,要召开调度评析会议或工作部署会。
2、镇林业主管领导或其他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检查防火工作或组织护林员、扑火队进行实战演练、阶段性工作评析、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3、镇应急办进入防火期24小时值班,抓紧维修好通讯、了望和火情监测设备,备好赴火场所需电器设备及对电池进行充电,保证电量充足。
4、各村和镇林场24小时值班和有领导带班,防火人员到岗就位:村屯要按规定从事涉火性生产活动,管好防火重点人。
5、各村应急扑火队以不少于大村10人小村6人为标准确定好当日具体扑火支援人员。护林员对能燃烧的阳坡林地、荒地等区域进行巡查和用火管理。
6、检查哨卡人员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日落结束,对具有燃烧可能的森林区域的入山人员进行火源检查、入山证明检查和登记。
7、电台员要昼夜开机,并按规定调度和掌握各个岗位工作状态,随时通告相关事宜。
(二)黄色预警:在有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时:
1、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按包片分工深入基层督查防火工作。镇政府主管领导在通讯上随时与镇应急办保持联络,到外地出差要指定替代负责人。
2、镇林业主管领导带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防火期总体安排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运行状态;对本级应急办的火险应对安排提出指导意见。到本行政区外出需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森防指通告并指定代替人员。部门分片包保干部要到基层单位蹲点督导。
3、镇应急办主任带班,将火险预警信息报告森防指各位指挥及相关单位。监督检查了望员、检查员等人员到岗就位,严密监视火情。加强对各村、值班人员查岗及状态调度。值班员吃饭不得空岗,与政府值班人员保持电话联络。与区域内各村、社区等有关单位保持通讯畅通。通知基层单位启动同级火险响应预案。
4、镇政府和镇林场保证对上对下通讯畅通、不离开辖区。通告所有林区村屯按规定派出防火人员和干部分片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林场场长夜间带班。各村屯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通告村民不准在林区野外擅自用火,要落实防火重点对象的监护人,以自然屯为单位,由村屯领导挂置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旗,按要求安排防火入山把守人员和巡护员。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火场清理和看守人员。
5、镇、村在所有入山岔路口均实行专人看守,并确保所有同级预警响应预案安排的人员全部到岗在位,明确到岗和离岗的时间,扑火机具库房保持打开状态。镇主管领导值班,并派出监督人员巡查各个岗位防火人员在位情况。主要负责人外出需向镇森防指请假。护林员在日出后1小时进入防火责任区,保持全天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巡护工作不间断。各村责任单位按预案增加数量和确定巡护区。扑火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至少1人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应急扑火队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保持扑火人员相对集中。非工作时间能快速集结联络方式,接到命令30分钟内集结和出动。所在单位有人值班和负责召集扑火队员。
6、检查哨卡检查员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出山活动结束,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活动保持不间断。
7、电台员值班全天值机不准空、漏岗,吃饭有人替岗,昼夜保持畅通联络,加大岗位点名检查调度次数。
(三)橙色预警:在有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时:
1、镇应急指挥部主管领导原则上不到本地区以外公出,并经常询问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态势,随时进入扑火组织指挥状态。
2、镇领导和分管领导进入带班状态,不外出,随时准备分前、后方组织指挥扑火,组织本级应急办做好协调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扑火准备工作,对基层单位进行应对部署。组织本机关干部到基层蹲点督导。
3、镇应急办在保持黄色预警状态基础上,向区域内专项通告火险,通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检查并调度基层执行同级响应预案情况,气象部门发布近期天气火险预报,如有火灾发生,立即做好启动本级扑火预案的准备工作,上报响应措施及相关数据信息,人员延时工作以应对突发火情。
4、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场场长保证对上对下通讯畅通,不离开辖区,做好防止山火入屯和屯火上山工作,动员和组织更多人员进行防火巡查,落实扑火支援单位,布置村屯逐户进行防火通告。林区内的村长专门布置防火工作,按规定把增加的防火人员布置到位。村(屯)长或“十户联防”当日责任人逐户通告火险、封山防火区域和禁火规定,并挂置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旗。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火场清理和看守人员。
5、村社在上述状态基础上再严格按《响应预案》规定增加应看守和扑火预备人员,向施业区、管辖区发出高火险通告,对危险区域实行生产、生活用火管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均不离岗外出,其它管理人员分片进行督促检查,防火工作人员延时防护。机动扑火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其他林场扑火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多于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服装等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30分钟内能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护林员与增加的看守人员和巡护人员分区巡护,从日出后半小时进入巡护责任区巡察和火源管理,巡护工作不间断,村社基层单位再增加巡护人员数量和密度。
6、检查哨卡检查员提前并延后检查执勤时间,通告森林火险等级,并按照上级要求劝退和阻止进入封山防火区的入山人员,必要时和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
7、电台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专职电台员执机时间延至21时、准确传达工作事项,掌握重要区域和关键岗位状态,并随时保持与本单位防火带班领导和外线人员的通讯联系。
(四)红色预警:在有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且林内湿度、风力指标很高,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时:
1、镇应急指挥部在遵从橙色预警规定的基础上,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有1人随时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扑火工作,可视情况采取用火管制措施和组织更大力度的火灾防范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全部进入临战状态。
2、镇林场在橙色预警响应状态基础上,主要和主管领导紧急布置火源看守、用火管制及扑火准备事宜,并向当地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汇报拟采取的措施,组织做好《扑火处置办法》启动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对基层单位领导在位状态进行抽查。
3、镇应急办在遵从橙色预警规定的基础上,应急办微机操作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指挥部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扑火技术支持。
4、各村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再增加防火人员、逐户落实林缘、林内生活用火和生产涉火管制措施,确保人员不入山,不在林缘弄火。除执行上述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外,做好停止生活用火工作,增加通告高森林火险的次数,挂置火险红色预警旗,每个“十户联防”组当日责任人都要逐户宣讲禁火规定和了解人员活动情况,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火场清理和看守人员。
5、全面实行林内和林缘生活用火管制,加大全面防范的力量,做好扑大火的相关准备工作,并逐一落实周边联防支援力量。通知所有人员做好防火、扑火准备,派出人员分片督查防火人员在岗情况,夜间有1位领导值班。扑火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在白天处于一级待发状态,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保持二级待发状态,15分钟内完成出动,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按本地扑火和支援扑火分类准备并符合规定标准。各林场扑火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多于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各应急扑火队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服装等置于规定位置,并可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30分钟内能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与进一步增加的看守人员和巡护人员分区巡护,从日出后半小时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护区用餐,巡护工作不间断。
6、检查哨卡检查员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禁止一切非森林防火人员入山。
7、电台员实行昼夜执机,随时处置调度扑火联络事宜。
第三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操作程序
(一)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5时前将接收到县森防指的信息向有关方面通告次日或近2日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每日8:00时向各村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各村当日值班人员,要按照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主要、主管领导并通告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三)各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人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确定当日或次日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本预案安排布置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监督各单位、各个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级防火办公室要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请示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时,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转换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凭经验和臆断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五)各村、社区要大力健全和完善森林火险适时监测的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建立起及时、灵敏、科学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信息网络,推进森林火灾预险工作的科学化。
第四章、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存在疏漏和问题的村不能列入森林防火年度和阶段受表彰、奖励的对象.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规定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当事人一经发现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当事人以通报批评或党纪、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森林灾,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下发后,各村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本预案,制定预案,报镇森防指审备案。本预案要根据县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定期修改,解释权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室。
(四)本预案报县森防指备案,由镇应急防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抚松县东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