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河镇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具体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镇纪委办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领导汇报。
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6339037,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