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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松江河镇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松江河镇重大决策公开机制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松江河镇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镇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 镇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镇政府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涉及农民、企业、学生负担,救灾、优抚、扶贫、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镇政府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授予荣誉称号、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等;

  (五)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六)镇政府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五、镇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镇党委会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