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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70205G/2025-00702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5日 |
标 题: |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仙人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仙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70205G/2025-00702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5日 |
标 题: |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仙人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仙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仙人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仙政发[2025]10号
各科室、所属单位、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抚松县仙人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松县仙人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仙人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 总 则
1.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抚松县仙人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人桥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但对本镇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 提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 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自然 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社、各科室、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和影响,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地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协调队伍参与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以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全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总指挥:崔洪玉、许晓东
副总指挥:宋艳春
办公室成员:常莉婕、马腾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由仙人桥镇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仙人桥镇各村、社区、政府各科室、消防站、林场、供电所、派出所、交警中队、仙人桥镇中学、仙人桥镇小学、卫生院等单位组成。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镇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救灾活动,完成省、市、县、镇政府有关救灾工作部署。
2.2.办事机构
仙人桥镇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挥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
(2)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5)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镇减灾委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镇减灾委年度工作计划;
(6)承办镇减灾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7)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
(8)完成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实施,组织查灾、核灾、报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现场救援,组织现场监视、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工作,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灾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指导村社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全镇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减灾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和创作导向,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3)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采用相关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及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各受灾地区村社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并组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配合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区救助安置提供支撑;负责统计报告全镇工业受灾情况。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综合办公室: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根据灾情核定情况,及时向上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并监督使用。
(6)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提供农业旱涝灾情及农业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江河、水库、交通、电力工程设施实施防御洪水调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农村饮水、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及时统计上报水利、交通、电力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做好防灾减灾水利、交通、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评价、预警,协 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供地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协调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行业灾情统计工作。
(9)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灾害救助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安全。
(10)供电所:协调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进行抢修和恢复电力 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2)林业站: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防工作;开展 重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做好森林 草原火灾扑救灭火工作;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森 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13)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灾后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14)中小学: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积极争取上级帮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开展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学生,负责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15)交警中队:依据情形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救灾通道秩序。
(16)各村、社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灾害救助工作,维持灾区秩序,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3. 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3.1.灾害预警预报
县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县应急局的地震预测信息、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各科室应及时转发,通知到位。
各村、社区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灾情信息管理
3.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 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3.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3.2.2.1灾情初报
镇应急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1.5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并同时向抚松县应急局、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造成4人及4人以上死亡,或灾情重大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镇应急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2.2.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应急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抚松县减灾办、抚松县应急管理局上报。
3.2.2.3灾情核报
镇应急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村社及部门开展灾情核定,向抚松县减灾办、抚松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镇应急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3.3.灾情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自然灾情,由镇应急报县减灾委核定后由镇党办发布信息;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情,由镇应急报县减灾委核定后由镇党办发布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镇政府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程序,或镇委、镇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的应急救灾行动,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以及应急救助需要等,仙人桥镇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各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和任务需要,认真履行各职责。
4. 1.I级响应
4.1.1.灾害损失情况
(1)所辖范围内发生洪涝灾害、冰雹雪灾、台风、干旱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造成死亡或失踪4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以上或100户以上;
④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全镇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500人以上。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3)镇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 响应程序
预警或灾害发生,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进入I 级响应状态,应急办按程序以镇政府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减灾委员会报告,请求针对仙人桥镇灾情启动县级救助应急响应。
4.1.3. 响应行动
由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带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应急办通报一次救灾情况。
(4)向全镇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5)镇应急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及时续报有关灾害进展情况。
(6)配合、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减灾委决定终止I 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灾害损失情况
(1)所辖范围内,发生洪涝灾害、冰雹雪灾、台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400间以下,或50户以上、100户以下;
④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全镇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镇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 响应程序
预警或灾害发生,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应急办按程序以镇政府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减灾委员会报告。
4.2.3. 响应行动
由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
(2)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受灾形势,落实对受灾村社救灾的支持措施。
(3)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村社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派出联合工作组。
(4)在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村社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村社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应受灾村社请求,在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受灾村社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协调落实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减灾委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4 . 3 . Ⅲ级响应
4.3.1.灾害损失情况
(1)所辖范围内,发生洪涝灾害、冰雹雪灾、台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造成死亡或失踪2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200间以下,或10户以上、50户以下;
④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全镇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3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镇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3.2. 响应程序
预警或灾害发生,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应急办按程序以镇政府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减灾委员会报告。
4.3.3. 响应行动
由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受灾形势,研究 落实对受灾村社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村社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派出联合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8小时内,由镇委、镇政府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村社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村社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应急向县政府、县应急申请救灾物资帮助,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物资的使用,协调落实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减灾委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4.4.IV 级响应
4.4.1.灾害损失情况
(1)所辖范围内,发生洪涝灾害、冰雹雪灾、台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造成死亡或失踪1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以上、50间以上,或5户以上、10户以下;
④潜在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全镇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镇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4.2. 响应程序
预警或灾害发生,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评估灾情,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进入IV级响应状态,应急办按程序以镇政府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减灾委员会报告。
4.4.3. 响应行动
(1)灾害发生后,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磋商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村社的救灾支持措施;镇应急接到汇报后报抗灾救灾指挥部,按指挥部指示派遣工作组参与响应。
(2)灾区情况较严重时,需提请县减灾委协调调度指挥。
(3)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镇委、镇政府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提出终止建议,经抗灾救灾指挥部审核后,由镇委、镇政府决定终止IV级响应,并上报县应急局。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灾后救助
有镇应急负责调查本镇域内的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实施灾民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制定救助方案,自然灾害救济补助下拨后,对灾民实施生活救助。
应急办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下发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社会事务办公室视灾情需要,采取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灾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5.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 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经济发展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我镇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向灾区派出指导组,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组织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政府各科室、所属单位等部门,全力做好基础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 1.应急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灾区救灾预算资金。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综合办公室及时向县财政申请财政支持。
6.2. 应急物资保障
镇应急负责统筹登记全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目录。灾情严重时,向县应急局请求救灾储备物资支援。
镇应急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本区域内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6.3. 通信信息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公司灾害信息通信保障工作,为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救助行动提供应急通信支撑。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做好应急通信设备的调试及使用,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灾情。
6.4.装备设施保障
仙人桥镇政府统筹辖区内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再请发生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镇应急应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5.应急队伍保障
仙人桥镇统筹规划建立自然灾害救灾队伍,强化救灾设备维护和应急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形成覆盖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6.6.社会动员保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 附 则
7.1.名词解释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等 。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 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仙人桥镇党委、镇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实施后,镇应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培训和宣贯,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仙人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仙人桥镇人民政府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