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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2809/2024-031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沿江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抚松县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人社{2024}3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2809/2024-031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沿江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抚松县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人社{2024}3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关于做好2024年抚松县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

工作的通知

抚人社{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属部门(单位),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吉林抚松野山参省级自然保护区,各人民团体:

    根据白山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24〕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抚松县2024年病退鉴定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抚松县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记载为准);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4、符合以上第2、3款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统筹所在地人社局提出退职申请,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时间

    病退(退职)鉴定报名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5月27日。

    三、申报材料

    (一)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病退(退职)申请书。

    (二)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病退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证明(相应的缴费文件或社保出具的缴费记录)。

    (四)应提供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癌症患者需在鉴定表右上角写明就诊医院、病历号、病理号;精神类疾病患者需在鉴定表右上角写明就诊医院和病历号。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应提供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应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

    (五)各类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所需材料除上述四条外、报名时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用人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参加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申报所需材料除以上四条外,报名时还需单位提供用人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所需材料除以上四条外,还需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档案在就业服务局托管的残疾人申报所需材料除上述四条外,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无人事档案的残疾人员申报所需材料除以上四条外,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2、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向所居住地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3、持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持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到统筹地区残联申报,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4、报名结束后,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统一报送抚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5、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抚松县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抚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五、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1、病退鉴定表可自行到白山市人社局网站(网址为http://hrss.cbs.gov.cn/fwzt/shbz/gs/)或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

    2、病退申报疾病原则上不能超过三种(以主要疾病为主)。

    3、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鉴定具体时间、地点经请示市人社局后另行通知。

    4、病退鉴定不收取鉴定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诚信体系建设

    有以下情形的病退报名人员,两年内不予再次申报,列入不诚信名单。

    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

    2、鉴定过程中无故不配合鉴定专家的;

    3、扰乱鉴定现场秩序的;

    4、提供虚假鉴定资料的。

    八、抚松县人社局及乡镇保障所报名咨询电话

    抚松县人社局:6582615

    抚松镇:6582939

    松江河镇:13180722573

    泉阳镇:6515099

    露水河镇:13843939777

    抽水乡:13894097444

    仙人桥镇:15632325925

    万良镇:6816560

    新屯子镇:15546187677

    兴参镇:13943428158

    东岗镇:13943931627

    北岗镇:13943957828

    漫江镇:13704491383

    兴隆乡:15943939633

    沿江乡:6650071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