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镇森林防灭火预案
抚镇政发〔2025〕44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抚松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松镇集体林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本镇、村(居)委会和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制订扑救方案,合理调配扑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森林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二)转移安置人员
及时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安排转移群众的生活。
(三)、保护重要目标
全力保护林区内的村庄、学校、医院、通信和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避免受到火灾威胁。
(四)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防止出现哄抢财物、干扰灭火救援等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成立抚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乡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镇长任副指挥长,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指挥本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周边乡镇的沟通协调。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火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财政所:负责安排和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时,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前线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四、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监测
1.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体系,充分利用护林员巡护、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森林火情。
2.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护,特别是在高火险期,要增加巡护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要按照预警响应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告
1.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居)委会和护林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镇林业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过火面积、发展趋势、扑救情况等。
2.林业站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由乡镇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乡镇全力配合。
3.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响应措施
1.火灾扑救: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及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科学制订扑救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同时,要注意扑火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转移安置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避险”的原则,及时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活有保障。
3.医疗救护:卫生院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4.现场监测: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周边气象条件、火势发展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为火灾扑救提供科学依据。
5.治安维护:派出所加强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6.信息发布:指挥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三)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灭后,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确保不复燃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业站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民政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损的森林植被和基础设施。
七、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实战能力。
2.组建以基干民兵、青壮年农民为主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备力量。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2.合理规划物资储备库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及时调运到火灾现场。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1.林业站、文化站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在林区主要路口、村庄、学校等重点区域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培训
1.定期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指挥人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护林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知识、安全避险常识等。
(三)演练
1.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2.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应急响应、人员集结、火灾扑救、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环节。
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