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镇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抚镇政发〔2025〕48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以人为本、专群结合,依法规范、以防为主,统一、分级负责,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职能部门(各村委会、社区)日常工作职责
2.1.1镇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政府对全镇地质灾害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地质灾害全部工作。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镇水管站:组织和督促灾区水利设施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机构和人员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镇应急办: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县地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及时发布、上报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频繁区域的监测; 负责灾区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2.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及职责
2.2.1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时,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和镇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响应;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国务院、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2.2.2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灾情收集评估组:镇应急办、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水管站、镇民政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临灾险情或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组织对险情或灾情监测、预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由镇应急办、镇水管站、镇民政办、驻抚部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工程抢险组:由镇水管站、镇城乡建设办、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办、抚松镇区办公的各通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省地方水电抚松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电力、通信、供水、道路、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由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应急办、镇卫生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以及卫生条件保障。
治安保卫组:由镇公安派出所、驻抚部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卫生组:抚松镇南新区医院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恢复重建组:镇应急办、镇水管站、镇乡建办、镇文教卫生办公室、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办、省地方水电抚松分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县各通信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害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镇委宣传科、镇政府办公室、镇文化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3、应急准备
3.1各村委会(社区)、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3.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3.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3.4 各村委会(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公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5各村委会(社区)、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及灾害评估技术研究和应急决策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4、灾害应急
4.1 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后,镇应急办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地方政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镇政府提交启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向上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2 镇政府接到启动响应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成立镇指挥部,启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4.3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4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5 工程抢险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
4.6 灾民生活物质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4.7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8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9恢复重建组:指导灾区修复和重建损毁的房屋、农田、林地、交通设施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教学和公共秩序。
4.10宣传报道组:做好新闻报道和受灾群众的慰问、接待等工作。
4.1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4.12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4.13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4.14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5.附则
5.1 名词术语
5.1.1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5.1.2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5.1.3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5.1.4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5.1.5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5.2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5.3本预案在2024年6月6日发布的《抚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部分修订,前预案同时废止。
6.4本预案由抚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