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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248X/2024-05629
分  类: 环境保护 ;  其他
发文机关: 泉阳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标      题: 泉阳镇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4]8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70248X/2024-05629 分  类: 环境保护 ; 其他
发文机关: 泉阳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标      题: 泉阳镇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泉政发[2024]8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泉阳镇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泉政发[2024]85号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人居环境部署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以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美丽镇村为目标,按照“外观整齐、内业整洁、自外而内、内外齐抓”的总体要求,开展全镇镇区范围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行动重点

  利用1个月的时间,举全镇之力,按照省级千村美丽村(吉乡振〔2021〕12号)、六清一改等标准,重点推动镇区环境整治。确保实现镇区面貌干净整洁、垃圾收处体系运行到位、长效管护机制更加完善、居民庭院整洁有序、 群众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形成远观整齐、近看整洁的人居环境。

  (一)治理生活垃圾。做好前端保洁清扫,垃圾污物“入箱”、“入车”,不散溢、不暴露;科学合理布置垃圾箱位置,垃圾箱外观干净卫生,清洁无异味,垃圾箱及周边整洁,无污水、无异味。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确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即满即清”,做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及时转运。探索符合城镇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镇量。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进行破损路面和积水路面的维修改造,实现路面不起灰、不坑洼、无积水、无沙土,边沟通畅,路肩平整。以“四旁”为重点植绿增绿,努力实现“春天见绿,夏天见花,秋天见果”,充分利用简易材料、本地特色实施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打造小游园、小广场、文化墙等微景观;进一步完善镇区公共照明设施,亮化景观设施,监控设施,努力实现夜晚路灯常亮,监控常开。

  (三)治理镇区整体面貌。依法依规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实现镇内无歪斜栅栏(板杖子)、废弃广告牌、宣传标语、蓝黄塑料、破败围墙、废弃棚圈仓房和厕所等,全面清理整治无人居住和看管的残垣断壁、破旧房屋。重点是镇区出入口至泉阳泉新水厂至水源地和老水厂方向,部分路段两侧建设简约大方、经济实用、特色鲜明的围墙(栅栏);对于多年无人居住的危房,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部分破旧房屋,联系房主进行维修改造,临街道外立墙面进行简洁明快、凸显地域特色的绘画装饰等。

  (四)治理公共区域环境。镇区内无暴露散落垃圾和垃圾堆;公共空间无“十堆”(土堆、砖堆、沙堆、石头堆、炉灰堆、粪堆、柴草堆、木头堆、菜堆、杂物堆);公共区域路面无积水,道路两侧边沟、排水沟通畅无堵塞;河道、沟渠无有碍观瞻的漂浮物;绿化带、草坪无枯木烂叶,无各类抛洒物和影响美观的碎石砖块;整治残垣断壁,确保镇区清洁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 打造绿美镇区。利用攻坚期集中开展绿化、美化、亮化,在镇区主路节点采用适合本地的花卉、景观小品,提升镇区自然和人文生态景观效果。主路、河渠两侧应绿尽绿,组织动员居民群众房前屋后栽花种草。

  (六)提高镇区管理水平。合理布局通镇及镇内路网;推动电力线、通信线、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和整齐有序治理,着力解决布局混乱、高低不一、断头垂挂、乱搭乱拉等现象;针对公共区域和道路沿线随意堆放秸秆和柴草垛等,实施搬迁,在合理位置确定柴草堆放点,集中规范柴草进行统一管理, 着力打造布局合理,规范有序, 统一和谐的镇区建设新格局 。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9日至8月19日,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19日前)。制定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各社区及全体机关干部召开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部署会,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整治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9日—8月16日)。利用29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聚焦集中攻坚行动重点内容,全覆盖研究落实整治工作,全力推进集中攻坚行动任务如期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19日)。组成验收小组,开展查漏补缺,对专项集中攻坚行动验收。要保存好外观和内业整治前后照片,切实做好整治各种资料的总结归档工作。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配足配齐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日常巡察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环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刘黎杰同志兼任。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

  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问责。

  (二)积极争取支持。

  1、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精心策划包装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合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效,争取上级部门在技术指导、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支持。

  (三)广泛发动群众。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集中攻坚阶段初期和中期组织全镇党员机关领导干部开展2次集中卫生清扫活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2、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开展文明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鼓励群众对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协同配合。

  1. 建立镇域内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与泉阳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泉阳泉矿泉水厂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与全镇社会各界的合作。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整治工作,共同推动人居环境改善。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环卫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集中整治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安排。负责监督和评估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措施。负责配合社区开展相关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刘黎杰。责任人:常强。

  (二)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违建、乱堆乱放、违规摆摊等行为进行执法整治。督促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经营秩序。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社区和环卫等部门对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领导:宋书深。责任人:牛石龙。

  (三)乡建办公室:负责全镇公共区域内破损的路面、井盖、路灯、电线通讯杆、围栏挡墙等维护整修,对需要改造提升的道路、排水、边沟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建议和统一的改造方案。

  责任领导:张立坤。责任人:刘贤林。

  (四)国土所:负责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认定和联合执法行动。对已拆迁的房屋要彻底拆除、清理废墟,同时对拆除地块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设计围挡搭建。

  责任领导:张立坤。责任人:杨乙峰。

  (五)水管站:负责全镇水域、河道的卫生清理。联合综合执法等整治河道两旁违规杂物。

  责任领导:王义海。责任人:李爱林。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期间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时饮用水、物资采购、设备调配等。

  责任领导:李青原。责任人:陈启利。

  (七)党办: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整治行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参与整治行动的各社区、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进行跟踪考核和评价,集中整治行动总结验收时要提供详实的表现情况。

  责任领导:逄金晓。责任人:段文蕾。

  (八)宣传办公室: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意义、?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集中攻坚行动期间要时刻发现挖掘先进经验、优秀做法,以及整治成效,在省市县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形成浓厚宣传氛围。要及时收集留存重要的影像图片资料等。

  责任领导:王义海。责任人:吕海良。

  (九)沿河社区、新华社区、长林社区、春阳社区、向阳社区、东风社区:负责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包保工作队参与环境整治,?按照本次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对本社区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全面巡查和治理。临街居民院落及周边区域清理整治,联合综合执法、环卫、乡建、国土等部门对本社区内人居环境全面清理治理。

  责任领导:各社区包保领导。责任人:各社区书记、各社区包保工作队负责同志。

  (十)影壁山村、河口村、泉阳岛村、红旗村、东方红村、参场村:负责组织村民对自身房屋院落、房前屋后清扫整治,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对村部、村卫生室等区域内外清理整治,加强村环卫清扫工作。

  责任领导:各村包保领导。责任人:各村书记、各村包保工作队负责同志。

  

  泉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