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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松县关于落实新发现遗址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公告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抚松县全域文物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抚松县文旅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四普期间新发现遗址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单位责任人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公示。现将全县新发现遗址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公示如下:

附:抚松县新发现遗址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公示名单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8日


 

抚松县关于落实新发现遗址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的通知.docx